在实践当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采购员发订单给供应商,但供应商没有回复,过一段时间后交货了,这种情况下合同算成立么?这里想跟大家讲一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成立。这里有两个概念:“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订立合同这一方向对方做订立合同的表示;承诺,就是对方答应了。合同必须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而且承诺必须是针对要约的承诺,才能成立(详见本题案例分析)。如果我们给供应商发一个订单,供应商没有回复,就没有承诺,合同是不成立的。
有些企业会和供应商签年度供货的框架协议(Frame Contract),约定了价格和需求总量,日常是靠订单(Order)向供应商订货。这时候采购员下订单时,会以为已经有框架协议在,日常只需要发出订单,订单就成立了。这是不对的。因为框架协议中只是约定了价格,并没有约定每次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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