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申购人提交了一个“指定供应商”申请。“指定供应商”的原因可选项有如下几个:
1、客户指定;
2、专有技术或专利;
3、时间紧急,没有足够的时间寻源;
4、基于业务延续性;
5、项目特殊要求,当前唯一可用供应商。
这个申购人选择了“客户指定”这一项。但是在展开描述时却一个字都没提是哪家客户指定,在什么背景下等等这些支持信息。相反,他不断强调项目时间多么多么紧张,希望选择合作过的熟悉的供应商,以便于快速开展项目...
申购人的领导一路绿灯放行,即使工作流的提示部分用红字写着:请申请人提供“指定供应商”的证据。请申请人的审批领导验证核实“指定供应商”的必要性。
到了采购这一关了,采购小D的审批日志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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