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陪标的基本概念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
陪标的主要行为
典型的违反招投标行为的一般有:
1、招标信息有意不向社会公开或有意不征集满三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
2、有意纵容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和找无该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以凑满三家投标人;
3、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的关系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使得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4、将项目预算事先透露给投标人并有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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