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行业中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这三者都是政府采购方式,都是招标采购一方从多位竞争供应商中选择中标者。
在招标采购的实践过程中肯定会用到这些方式,但这些方式各有不同、各有侧重点,那么他们三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直截了当解释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
二、公开招标: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单位前来投标,也不能阻止任何满足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满足三家即可开标,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也可以用综合评分法。
作为甲方来说,首选公开招标,最不担责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公开招标,只有应标单位不满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或谈判。
知乎用户Ken Woo 则总结了这三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
一、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
区别:1.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2.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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