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采购审查中发现了端倪,认为有可能是采购者的主观故意造成的价格异常时,要如何进一步判断采购者有没有拿回扣呢?
由于回扣的形式不一定是送钱,也可以通过隐藏的好处实现,例如,供应商帮采购者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汽车办照问题、妻子工作的问题等等,各种形式都可以作为对采购者放松价格的回报,因此完全确认回扣非常困难。
对于重大的回扣嫌疑,公司可以考虑启用法律程序,立案调查,让公安机关协助确认。
在国企中,拿回扣就是受贿,属于犯法的行为,即使是在私企民企,员工拿回扣也是犯法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确凿就可以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指索贿或者受贿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指索贿或者受贿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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