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家颇有知名度的互联网公司,因为一个职员喝了几杯供应商买的星巴克咖啡,就说员工腐败,解除了合同。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胜诉了,公司要赔偿员工18万。但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这家公司赔偿18万元给员工。
这个公司开人的理由是什么呢?
01公司给出了两个理由:
1、在某个期间,这名员工两次各收了供应商4杯星巴克的咖啡。
2、该员工个人向供应商买了两盒口罩。还有就是用内购账号给供应商的员工买公司内部的折扣商品,价值几千元。
你看,就为了这么点事,就要把员工开除。
第一个原因有点说不过去,喝几杯咖啡而已,至于这样吗?
现在谁拜访客户的时候还不带点伴手礼,这也是基本的人情世故。
第二个原因就更奇葩了,员工个人还不能找供应商买口罩?
如果这个都能成立的话,那么我工作的公司是用的国家电网供的电和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那我自己家是不是就不能用电,不能用自来水了?
至于让公司以外的人享受到公司内部的折扣,这虽然不对,但公司应该及时阻止、批评教育,而不是直接用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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