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销售两个相对的事务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融合,融合过程是否会产生化学反应呢?实践证明,采购与销售之间可以融合的,而且确实会发生化学反应,且这个化学反应是良性的,不仅有利于采购也有利于销售,更有利于公司的。
一、在采购工作上发生的良性反应
(一)学习他人采购文件,打破惯性思维
对采购文件看的最认真的不是采购员,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而是供应商。供应商为了防止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为了得高分、为了拿到项目会逐字逐句的去阅读、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在这个过程中,采购人员能够非常深入的学习其他行业、其他采购人员制定文件的思路。
惯性思维是致命的,一旦形成对自身的进步将形成严重的阻碍。学习他人采购文件的过程,也是打破采购员自身思维的过程,能够让采购人员认识到除了自己以往的方式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甚至其他的方式效果会更好。
(二)逆向思维反思采购文件条件及标准的设定
采购目的就是用合适的钱买到合适的东西来满足合适的需求,采购文件中各类条件和标准的设定就是为达到“合适”的目的而设定的。
但从A面看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条件,在B面看就有可能不是那么回事儿了。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为了保证提供服务的人员真实性和稳定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承诺主要成员不得更换,非主要成员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比例内用同等及以上能力的人员进行替换且需要有一定时间的交接期。这条要求站在招标人角度完全没有问题,且理论上完成正确,完全符合招投标法律的要求及相关精神。
这样的要求所有投标人应答文件时肯定会全部应答满足。但实际上如果这个项目用的人比较少还好,如果比较多的话,不管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都知道,这条是无法实现的。这样的要求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都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坑,只要纪检或审计部门想查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会被埋进坑里面。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请问:哪家公司没有外包人员?而且越大型的公司外包人员越多!再请问:员工离职,哪家公司能够控制的住,限制人身自由吗?再再请问,员工都离职了,有多少离职员工能够保证能够按照公司规定的交接期完成交接?再再再请问,即使离职员工都很有职业道德精神,请问公司是否能够马上找到同等及以上能力的人员进行替换?
如果纪检或审计部门查到供应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履约,且合同执行部门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管,那么会有多少人进坑?
这个例子说明了招标人要接受现实的骨干,实事求是的设定各种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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